英國國會多名負責徹查經濟政策的議員周二(11月8日)呼吁,對英國央行(BOE)當前的運行方式進行全面改革,其中包括賦予財政大臣在金融危機時期直接指導央行的權利。 英國下議院財政特別委員會(Treasury Select Committee)在一份關于英國央行治理的報告中稱,每屆央行行長任期應定為8年,且每位行長僅限任期1屆。報告還建議對央行監管機構重新命名,精簡結構,同時賦予該機構新職權。此外,央行應該公布金融穩定指標,作為外界評估央行表現的一個工具。 目前,英國央行行長由政府任命。財政特別委員會表示,為了確保任命不受政黨政治影響,央行應該有能力拒絕政府確定的候選人,并且有能力阻止政府解雇行長。 此外,政府任命的央行行長任期被限制在2屆,每屆5年。財政特別委員會表示,這讓人們質疑行長第一屆任期結束而又想連任一屆時面對政治壓力的獨立性,因此,委員會建議行長只能任一屆,為期八年。 自1694年成立以來,英國央行一直由董事會(Court of Directors)負責管理。財政特別委員會表示,這一機構需要重新命名,并且對其進行縮編,以反映其作為央行“監督委員會”的角色。該委員會還稱,與現有委員相比,董事會新成員應該在經濟政策和金融監管方面擁有更多直接專業知識。 這份報告中最受爭議的一條主要建議是,為了更好地應對未來可能遭遇的危機,應該賦予英國財政大臣更大的權力。當公共資金面臨風險時,財政大臣有權直接指導英國央行的工作。 委員會表示,在金融困難時期,財政大臣、財政部以及英國央行的責任和義務邊界必須明確。其指出,“危機期間,公共資金受到威脅,財政大臣應該被賦予處理大事情的法定職責,包括有限的特別權利對央行發號施令。” 如果政府采納這些建議,英國央行的獨立性將受到限制。英國基準利率由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MPC)的9名委員決定,宗旨是確保中期年度通脹率保持在2%。盡管近幾年英國通脹一直遠高于這個目標,但這至少讓公眾獲得一個評判貨幣政策委員會工作情況的辦法。 下議院財政特別委員會則希望由新的金融政策委員會(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來設定基準利率,“應該將各項指標公之于眾,這樣的話,保持金融穩定的職能就可以得到監督,委員會也就可以為其表現負責。所挑選指標的范圍應該靈活多變,而且一直接受各方質問和評估,其中不但包括國會、政府以及英國央行,還包括其他諸如金融從業人員、媒體、學術屆以及公眾。” 在這份報告出爐之際,英國央行正在經歷重大變革,恢復1997年喪失的監督和管理金融機構的權利。英國央行、政府以及即將被解散的金融服務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應對2007年金融危機時的協調措施似乎弱軟無力,各自反應混亂不堪,下議院財政特別委員會提出上述建議就是對此作出的回應。 英國央行行長金恩(Mervyn King)表示,他會在仔細研究這份報告后再給出回應。 英國央行10月6日宣布將量化寬松規模從之前的2000億英鎊(約合3080億美元)增加至2750億英鎊(約合4240億美元),并將基準利率維持在0.5%的歷史低點。 英國央行自2009年3月起一直將基準利率維持在0.5%的歷史低點,并開始實行量化寬松政策,通過購買資產的方式向英國經濟注入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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