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內黃金T+D業務民事訴訟第一案”(此前信息時報曾作過多次報道)有了一審結果,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告周炳文與被告廣東省黃金公司簽訂的《代理交易協議書》合法有效,駁回了周炳文的訴訟請求。 此前兩次庭審,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廣東省黃金公司是否有權代理個人進行炒金。法院經審理認為,目前我國實行的金銀管理政策已不禁止金銀的市場流通,這是不爭的事實。原被告簽訂的《代理交易協議書》內容于法不悖,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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