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黃金T+D(個人現貨黃金遞延交易業務)第一案一審宣布結果。此前,投資者周炳文因在廣東省黃金公司投資黃金T+D業務巨虧而起訴該公司,認為其沒有合法的經營該項業務資格,并存在誤導和欺騙行為。法院已就此案進行過兩次庭審。 昨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駁回原告周炳文的訴訟請求,認為相關法律雖對金銀的買賣有明確規定和要求,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已實行開放政策;周炳文則表示將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法院判決書就原被告爭論的重點作出論斷,認為被告廣東省黃金公司黃金交易部與原告簽訂《代理交易協議書》不存在誘導和欺騙行為;原告缺乏關于被告是否具備代理上海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的資格問題的相關依據。此外,法院表示經查明,廣東省黃金公司的交易系統是上海黃金交易所準許使用的二級交易系統。 法院認為,目前我國實行的金銀管理政策已不禁止金銀的市場流通,而是實行開放的政策,原告認為被告的代理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缺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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